夏新华教授作“比较法学研究中的‘可比性’”学术报告
作者:法学院 毛静 发表日期:2019年10月21日 20:22 点击:[]
10月18日下午,法学院邀请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、二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夏新华作题为“比较法学研究中的‘可比性’”的报告。法学院部分教师及百余名本科生参加。报告由法学院院长荆月新主持。
报告伊始,夏新华就以“比较何以可能”为引,通过对我国比较法研究中常入误区的概述和对“可比性”含义的剖析,指出“比较法学科中的‘可比性’是比较法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比较前提”,阐明了“可比性”在比较法研究中的重要意义。随后,他就此次讲座的三个板块——“如何理解比较法学的‘可比性’”“‘可比性’的衡量标准”和“判断‘可比性’时应考虑的问题”依次展开讲解。报告中,夏新华紧密结合时事,指出“一带一路”倡议为比较法研究指明了方向,“在沿线各国法律的空白和漏洞面前,比较法学将大有可为。”最后,他表示了对大家从事比较法学研究的鼓励与期许。
在交流环节中,学院师生与夏新华进行了积极高效的互动,同学们纷纷表示,夏教授的讲解让自己收获颇丰。